关于2008年10月25日公招考试拉通排序
职位拟录用人员选择工作单位的公告
中共乐市委组织部、乐山市人事局《关于乐山市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简章》规定:本次招考乡镇机关的职位以县(市区)为单位,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。凡拉通排序的职位,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,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。据此规定,现将拉通排序考生选择工作单位的有关工作公告如下:
一、拉通排序职位名称、职位代码、招录名额及招录乡镇见《招考简章》。
二、选择工作单位注意事项。
请公示合格参加选择工作单位的考生务必于2009年2月27日(星期五)上午9:00到乐山市公安局底楼报告厅选择工作单位。各参加选择单位的考生应带上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准时到指定地点选择单位,过时不候。如缺席选择,则录用到同职位其它考生选择后剩余的工作单位。
以上公告内容请考生之间相互转告。
特此公告。
乐山市人事局
2009年2月23日